●報考說明
一、曾在公立或已立案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或同等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程度【請參閱簡章壹拾參】之具中華民國國籍學生,並符合招生簡章中所載明各學系(組)需求之可資證明學生特殊才能或獨特潛力之明確、客觀條件,如特殊成就、特定等級競賽與獲獎結果、特定類型與等級之證照訓練或其他明確之特殊經歷等或具不同教育資歷之學生,得報考本校特殊選才招生考試。
二、持教育部採認之國外高級中等學校學歷報考者,應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填寫持境外學歷報考切結書【請參閱附件一】。
三、持教育部認可之大陸地區高級中等學校學歷報考者,應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填寫持境外學歷報考切結書【請參閱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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